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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富士康奖教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8-10-13

 

山大教字[2008]45
 
各学院:

为发展家乡教育事业,台湾富弘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我校设立“富士康奖教金”,至今已评审七届,我校共有75名教师获奖。根据设奖单位的建议,学校现开展第八届“富士康奖教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名额与奖励金额
  评出优秀教师10名,各奖励人民币6000元。

  二、评奖对象
  参评人员必须为我校正式聘任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并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五年,且近三届未获此项奖励的教师。
  三、评奖条件
  参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学年圆满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2、积极从事教学研究与改革,取得明显成果;
  3、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突出;
  4、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堪为全体教职工之楷模;

5、无教学事故。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由符合申报资格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1人;
  2、各学院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主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一份,须有目录)于20081017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7011700)。
  五、获奖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获奖优秀教师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富士康享有优先使用权(实施权)、受让权,获奖优秀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尽力协助富士康将科研成果商业化且根据富士康的需求免费为其提供技术支援及咨询服务。

 

附件:“富士康奖教金”申请表                         
                           山西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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