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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评估与奖励 » 山西大学“德秀”奖教金评选办法

山西大学“德秀”奖教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12-03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我校课堂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每学年开
展一次“德秀”奖教金评选工作,对辛勤耕耘在本科教学第一线的优秀教师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名额与奖励金额
“德秀”奖教金每学年评选10人,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
二、评奖对象
参评人员须为我校正式聘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的教师,并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不少于五年。
三、评奖条件
1、热爱本科教学工作,积极从事教学研究与改革,对待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行为规范,有良好的师德教风。
2、每学年独立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课时,连续三年完成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16课时。
3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每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结果稳居所在教学班的前25%(参考近3学年学生评价结果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听课记录)
4、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在实验教学改革中有重大突破、在学生创新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优先考虑。
5、无教学事故。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1、学校根据教学工作安排,一般在每年11月左右适时发布评奖通知。
2、符合申报资格的教师向所在本科教学单位提出个人申请,由所属学院择优推荐。申请人须填写《山西大学“德秀”奖教金申报表》(附件1),以及相应佐证材料(如教改论文、教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所有材料应于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3、由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从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评选。

4、“德秀”奖教金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布的获奖人持有异议,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评选办公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提交书面意见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待复审后公布正式结果。
  五、获奖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1、为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获奖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
  2、获奖教师应主动承担课件建设、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等工作。
  3、获“德秀”奖教金的教师,在评选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及晋升职称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山西大学
二○一二年十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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