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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级政策法规 » 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培养评选实施意见

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培养评选实施意见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7-04-05

晋教高[20045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司[20014号)精神,切实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要求,特提出教学名师培养评选实施意见。
一、教学名师培养目标
2007年,共选拔培养100名省级教学名师,力争有部分省级教学名师进入国家教学名师队伍。
二、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职务,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基础课教学任务。自1999年以来,直接面向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其中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以上)。
  3、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研究成果。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4、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三、教学名师培养措施
1、学校要把教学名师的培养工作作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凡具有教授职务的教师都必须承担一定的本专科生教学任务。要对那些教学效果好、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学术影响的教授按国家教学名师的要求给予扶持培养,给他们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制定激励措施,争取三年内培养成为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扶持对象要落实到人。
2、教学名师扶持培养要与精品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相结合,注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学校要创造条件,使扶持培养者能积极组织中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形成研究梯队,不断推出应用广泛、实践性强的教改成果,推动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3、教材建设是培养名师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要把名师培养与课程教材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被列为扶持对象的教师要给予经费支持,为扶持对象编写出版高质量的教材提供便利条件,力争所编写的教材成为国家统一规划或国家优秀教材。
4、教育厅从学校列入培养规划的教师中,遴选一部分优秀者给予重点培养和经费支持。
5、教学名师扶植培养工作以学校为主,列入培养规划的教师与学校间实行合约管理,合同书报省教育厅备案。教育厅每两年组织专家对学校教学名师培养工作以及列入培养规划教师的工作进行检查。
四、教学名师待遇
省级教学名师每年评选一次,有关待遇等同于省级同级同类科技奖;教育厅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给予奖励;学校在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分配制度改革时,要把教学名师工作作为确定岗位津贴等级的一项重要内容。
 
山西省教育厅
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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